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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詹姓婦人三年前,在土城地區花了630萬元,買下一間公寓的5樓含頂樓 加蓋,入住後,半夜常遭「鬼壓床」,還在陽台看見外套罩頭的鬼影,全家嚇得皮皮剉。最近受不了要轉手出售,才發現11年前,住處頂樓發生墜樓命案,氣得要 前屋主減少150萬元價金;但新北地院認定,墜樓並非發生在前任屋主持有產權期間,判詹姓婦人敗訴。

 

 

 

走進詹小姐的家小小的客廳採光明亮環顧四週,有簡單的裝潢牆壁玻璃上還貼上可愛的貼紙,看起來相當溫馨,但很反常的沙發上舖上薄毯子和兩顆枕頭,詹小姐說她買房子三年了,卻不能睡在臥室床上,只能天天睡在客廳。


自認房子不乾淨,還說身體漸漸變差,詹小姐懷疑是房子有問題,直到最近考慮賣屋, 才發現這個事實,但讓詹小姐不服氣的是,拿出買房合約書,仲介和賴姓前屋主在是否為凶宅的選項上,勾了否,詹小姐覺得被騙了氣得提訴訟,要求前屋主減少價 金,但法院審理認為墜樓案發生於90年,當時並非前屋主持有產權期間,認定前屋主也不知情,因此判決詹小姐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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