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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1005東方神起台北中山足球場演唱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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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鹵允浩,“表示曾收到女藝人的表白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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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:退出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可以單獨活動

大型演藝企劃公司SM娛樂公司在與人氣偶像組合“東方神起”的3名前成員之間的專屬合同紛爭中再次敗訴了。

2 月17日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(部長崔成俊)駁回了SM“無法接受法院對退出東方神起以JYJ名義活動的金在中(音,25歲)、朴有天(音,25 歲)、金俊秀(音,24歲)等和SM簽署的專屬合同所做出的中止合同的判決”而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。2009年10月,法院對於金在中等人提出的中止專 屬合同的假處分申請做出了如下判決:“因為是不公平的合同,SM方不能對金在中等人簽訂演出和唱片合同或單獨活動提出任何異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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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娛樂公司向法院提出的申訴以及對於與JYJ合約無效判決的反對意見被法院全數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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